司法親子鑒定是完全公開的,必須鑒定委托人父、母、孩子三方同意,面對面到場,帶齊相關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,戶口本等。鑒定結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(上戶口、辦移民、打官司等),也可以做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。
1)司法鑒定只能適用于訴訟活動,是在特定的訴訟審判程序過程中,由法官啟動的一項科學鑒定活動。換言之,不參與訴訟活動的,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,就不需要做司法親子鑒定;需要打官司,訴訟到法院后,由法院啟動的鑒定,才叫司法鑒定。
2)司法鑒定活動必須遵循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進行,程序違法的鑒定結論不能成為鑒定材料。司法鑒定要做到:鑒定主體合法,鑒定材料合法,鑒定程序合法,鑒定步驟合法,鑒定方法、標準合法。司法鑒定必須由相關機構(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)出具委托書,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序所完成的鑒定,才叫司法鑒定,并只作為法庭證據使用,鑒定結論必須接受法庭質證方為有效。